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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违法!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出门找停车位成了市民最头疼的事。更头疼的是,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停车位还被摆上了各种障碍物,直接将公共资源“私人化”。12月16日,铅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就对县城河福路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了整治。
近日,有群众通过网格化平台反应,在县城河福路有人非法霸占公共停车位。接到举报后,铅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迅速行动,联合城管进行联合执法。赶到现场时,民警发现,在路边的公共停车位上,各种占位“神器”纷纷亮相。反光椎桶、水泥墩、晒衣架已经算是常规操作,更有甚者,直接在公共停车位上加装了一个地锁,俨然将公共资源当做了自己的私人产业。民警当场对非法占据停车位的路障进行了收缴,对安装的地锁进行了拆卸。随后,民警联合城管对非法占据公共停车位的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告知使用任何方式非法侵占停车位的,都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车位。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商家或个人都不能将公共停车位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辆停放。希望广大市民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朱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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