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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小学教师需修学分 未达要求教师资格不予注册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良保 实习生 刘起福)江西省出台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从2018-2019学年开始,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需修学分,未达最低要求的,其教师资格不予注册。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36学分且每年至少获得2学分。在一个培训周期内,教师需分级分类按比例获得相应学分。
其中,统筹培训计26分,即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全员培训、国培计划或省培计划网络研修培训以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合并固定计15分。
中小学教师在一个培训周期内至少分别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设区市和县(区、市)级这两个层级的统筹培训,并累计获得不少于11个学分。
自主培训计10分,即在一个培训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参加由学校(幼儿园)自主组织并实施的培训并获得不少于10个学分。
学历提升、竞赛获奖等多元提升活动获得的学分可冲抵任一层级培训学分,新教师培训不计入学分,教师退休前最后一个培训周期,对培训学分不作具体要求。
据悉,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取得情况将与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奖励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挂钩,并作为校(园)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凡学年培训学分未达最低要求的,本学年培训考核不合格;凡周期届满时,未达最低要求的,视为周期培训考核不合格,其教师资格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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