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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一公安局原局长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局长陈兵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抚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兵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今年4月,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陈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抚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6月,乐安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接受陈兵辞去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辞呈;表决通过了免去陈兵的乐安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陈兵简历
陈兵,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江西金溪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1991年8月,抚州地区金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991年8月至1995年10月,抚州地区公安处科员;
1995年10月至1998年3月,抚州地区国家安全局科员;
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抚州地区国家安全局副科长;
2000年12月至2001年6月,抚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副科级干部;
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抚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
2004年3月至2007年5月,抚州市公安局人事处处长;
2007年5月至2010年6月,抚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
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抚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
2013年4月,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9年4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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