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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使命从不是“饿着肚子做奉献”
公益是选择,养家是本分——律师的使命从不是“饿着肚子做奉献”
今晚看到微信朋友圈有人晒“公益法律服务是法律人的职业使命”,我并不完全赞同这说法。这句话看似彰显行业担当,实则忽略了法律人作为普通人的生存本质。当然,法律人主要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核心职业。而律师这份职业,从来都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道德标杆,而是一群需要靠专业技能养家糊口的劳动者——他们背后可能是嗷嗷待哺的孩子、需要赡养的老人,是一个个需要经济支撑的普通家庭。

将公益定义为律师职业的“职业使命”,本质上是一种道德绑架。我认为,作为一名律师,他的职业使命的核心,应该是对专业的敬畏、对正义的追求,而不是以“公益”为名,消解律师通过合法劳动获取报酬的合理性。
律师职业的获得,要经过多年寒窗苦读、无数个的日日夜夜挣扎,我相信这一定是每位律师考取前的真实写照。另外,律师的专业知识,更是无数案件积累沉淀而来的“生存资本”,就像医生的医术、工程师的技术一样,理应获得对等的劳动回报。如果强行将公益拔高为律师的“义务、使命”,这就意味着律师需要持续投入时间、精力甚至金钱去提供无偿服务,可现实是,律师办公场地的租金要付、助理的薪水要发、家庭的日常开支要承担,孩子的教育、医疗费用更是不能缺位。当公益成为无法回避的“使命”,律师的生计被挤压,家庭的经济来源受影响,所谓的“职业担当”,最终只会变成让家人陷入困境的枷锁。
我从不否定公益法律服务的价值。律师参与公益,为弱势群体发声、为公平正义助力,无疑是值得敬佩的善举。但善举应当建立在自愿、量力而行的基础上,是“我愿意”的主动担当,而非“必须做”的强制义务。把公益从“选择”变成“使命”,恰恰会伤害公益本身——当律师为了履行“使命”而牺牲家庭生计,要么会在公益服务中敷衍了事,要么会因经济压力而被迫退出,反而不利于公益法律服务的长远发展。
律师首先是家庭的支撑,其次才是法律行业的从业者。只有当他们能够通过专业服务获得体面的收入,保障家人的生活质量,才有底气、有能力去参与公益事业。公益从来不是“饿着肚子做奉献”,而是在自身有余力时的温暖分享。与其将公益定义为法律人的“职业使命”,不如将其视为一种“美好选择”——尊重法律人养家糊口的基本权利,让他们在保障家庭生计的前提下,自愿为公益添砖加瓦,这样的公益才更真实、更持久。
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一部分,他的责任既包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包括对自己的家庭负责。不强迫他人以牺牲生计为代价践行公益,才是对法律人职业的真正尊重,也是对公益精神的正确诠释。毕竟,连自己孩子都无法妥善抚养的人,又怎能长久地承担起所谓的“职业使命”?
各位同仁,你们认为呢?
来源:说法面对面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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